Zh-hans:Key:ref:EU:EVSE
| 说明 |
|---|
| 用于电动车充电点 EVSE 的全球唯一标识符(在欧盟及参与国为强制要求)。 |
| 组: references |
| 用于这些元素 |
| 常用组合 |
| 状态:使用中 |
| 此标签的工具 |
电动车供电设备(EVSE)指的是 man_made=charge_point 中负责向单辆电动车(EV)控制供电的那一部分。EVSE 一次处理一辆 EV 的充电过程。一个 EVSE 可能有一个或多个连接器(插座/插头),但同一时间只能使用一个连接器。你可以在 ref:EU:EVSE=* 标签中记录分配给该 EVSE 的标识符(ID)。在 OpenStreetMap 中添加该标签有助于在 OpenStreetMap 与其他同样包含 EVSE ID 的外部数据库之间关联对象。
如果一个 man_made=charge_point 能同时向一辆以上的 EV 控制供电,那么它会关联多个 EVSE:EVSE ID 可以作为以分号分隔的列表添加到 ref:EU:EVSE=* 标签中。
令人困惑的是,一种与 EVSE ID 几乎相同的语法也可以(可选地)分配给充电池(charge pool)和充电站,尽管它们并不是 EVSE。一些用户正使用同一个 ref:EU:EVSE=* 标签将这些 Pool ID 和充电站 ID 添加到 OpenStreetMap 中。
EVSE ID
语法
EVSE ID 遵循固定的结构: <国家代码> <S> <运营商 ID> <S> E <供电插座 ID / 充电点 ID>
其中:
- <国家代码> = 依据 ISO-3166-1 的两个字符的国家代码(Alpha-2 代码)
- <S> = 一个可选的分隔符,形式为星号字符("*");建议在 OpenStreetMap 中包含
- <运营商 ID> = 三个字母数字字符,指运营商(在 IDACS 文档中为充电点运营商 Charge Point Operator)
- E = 字母 "E",表示该 ID 与某个 EVSE 相关
- <供电插座 ID / 充电点 ID> = 1-31(ALPHA / DIGIT / <S> );1 到 31 个字母数字字符的序列,或分隔符字符("*";不能用作序列的第一个字符),使运营商能够标识某个特定的 EVSE。在 IDACS 文档中,它由 Power Output ID 更名为 Charge Point ID,缩短为 1 到 30 个字母数字序列(1-30(ALPHA / DIGIT)),运营商现在被称为充电点运营商(CPO)。尚不清楚将最大长度减少 1 个字符是有意还是无意,因为 IDACS 也不建议在 EVSE ID 中的任何位置使用分隔符星号字符("*"),并且他们可能误以为 ISO/eMI³ 最初定义的 31 这个最大长度仅在包含星号时适用。
EVSE ID 不区分大小写。该格式基于 ISO 15118 第 2 部分(附录 H,第 324 页)以及 eMi³ 标准(v1.0 第 2 部分 §1.3)。完整标准包含的内容比适用于 OpenStreetMap 的更多;我们只使用与我们所能测绘的要素相关的那部分。
分隔符(*)的存在是为了提高 EVSE ID 的人类可读性。尽管它在格式规范中是可选的,但建议在 OpenStreetMap 中包含。这有助于向其他测绘者表明你输入的是正确的 EVSE ID,而不是使用 "-" 作为分隔符的 eMA ID。
示例
ref:EU:EVSE=SK*IOY*E222901- 斯洛伐克("SK")由 Ionity("IOY")运营的一个充电点 EVSE("E")。注意,Ionity 在设置充电点 ID 时,仅使用了其可用的 30 个字母数字字符中的 6 个。不过他们给这些数字赋予了自家含义,其中 2229 指位置(站点),01 指该位置上的第一个 EVSE[1]。ref:EU:EVSE=DE*GCE*EACCC00161571- 德国("DE")由 Elli("GCE")运营的一个充电点 EVSE("E")[2]。
历史
全球引入
EVSE ID 的语法最早由国际标准化组织于 2014 年引入。随后在 2015 年由电动出行 ICT 互操作性创新(eMobility ICT Interoperability Innovation, eMI³)小组[3]加以扩展,该小组是一个由全球 EV 市场参与者组成的开放行业论坛。eMI³ 引入了一种与 EVSE ID 几乎相同的、可用于充电池的语法。
在欧盟及参与国中的使用
2019 年,欧盟委员会设立了欧洲可持续燃料标识与数据收集(ID and Data collection for Sustainable Fuels in Europe, IDACS)项目,以支持欧盟成员国建立替代燃料基础设施的数据收集工作。它是在"连接欧洲设施(CEF)"计划下协调的,涉及多个欧盟成员国共同合作,以协调数据收集并改善对电动车充电及替代燃料站信息的获取。该项目促成了各国ID 注册组织(IDROs)的建立。IDRO 负责为充电点运营商分配三个字母数字字符,这是 EVSE ID 语法所要求的。
你可以在此处找到各 IDRO 的链接,以及它们所分配的三个字母数字 CPO ID(以及电动出行服务商代码)列表。
IDACS 项目的工作被纳入了《替代燃料基础设施条例》(欧盟条例 (EU) 2023/1804),该条例要求欧盟成员国通过其国家接入点(数据接口)将有关替代燃料基础设施的数据作为开放数据提供。该数据要求的细节载于该条例第 20 条及序言第 67 段。其中写道:
关于数据类型的各项要求 [...] 应当予以规定,并以"关于替代燃料加注/充电点及电动出行参与者唯一标识码的数据收集"("IDACS")计划支持行动的成果为基础,该行动已于 2022 年结束。
如果我们查看 IDACS 的交付成果,就会看到:
- 交付成果 1.1.1 和 1.1.2 指出,"对于所有类型字符为 'E' 的充电点,至少需要一个 EVSE ID"。它使用类型字符 'S' 和 'P' 的 ID 设为可选,也就是说,下文所述的语法扩展用法是可选的,并非欧盟范围的要求。
- 交付成果 2.2.2 进一步确认,"充电点 ID"(指类型字符为 'E' 的 EVSE ID)是唯一必需的 ID。
因此,IDACS 与欧盟条例相结合意味着:在欧盟,必须为符合上文所述 ISO/eMI3 语法(即其中含字母 "E" 的那种)的公共 EVSE 分配全球唯一标识符(ID)。下文所述的扩展格式(即那些含字母 "S" 和 "P" 的 ID)并非强制。不过各成员国可能已超出该欧盟条例的要求。法国就是一个例子,其 IDRO(Association Française pour l'Itinérance de la Recharge Électrique des Véhicules)要求对 Pool ID(即 ID 中含字母 "P" 者)使用 eMI3 扩展用法语法,但这一要求执行得并不好,登记册中许多条目都不符合该语法。另一方面,希腊是一个规定了不符合 eMI3 Pool ID 扩展用法语法的国家示例。
语法的扩展使用
术语
eMI³ 标准为充电基础设施规定了一种四层级/层级结构的数据结构:
- 第 1 级:"Pool" — 定义为位置相近、共享同一位置的充电站的集合。在 OpenStreetMap 中,它对应
amenity=charging_station。 - 第 2 级:"充电站" — 定义为一个或多个 EVSE 的物理集合,共享一个共同的用户识别界面。若假定它们各自都有用于启动充电和/或支付的用户界面,则对应
man_made=charge_point。 - 第 3 级:"EVSE" — 这是负责一次处理一辆 EV 充电过程的部分,可能有一个或多个连接器(插座/插头),但同一时间只能使用一个连接器。由于它涉及的是一套系统而非物理对象,我们没有对应的标签,但 EVSE ID 可以添加到相关插座所在的
man_made=charge_point上。 - 第 4 级:"连接器" — 连接器是与车辆连接的物理接口。无论连接器是插座/插头还是固定电缆,我们都使用
socket:*=*标签。
eMI³ 规定了 Pool 的 ID 语法,但未规定充电站的。后者是后来才记录的,例如由 IDACS 项目记录。
Pool ID 与充电站 ID 的语法
它与 EVSE ID 的格式非常相似,但使用 "P" 表示它指某个 Pool( <国家代码> <S> <CPO 或位置所有者 ID> <S> P <Pool 实例> ),或使用 "S" 表示它指某个充电站( <国家代码> <S> <CPO 或位置所有者 ID> <S> S <Station 实例> )。
在欧盟的使用
如上面的历史部分所述,欧盟条例 2023/1804 只要求为 EVSE(第 3 级)分配一个遵循 eMI³ 标准的 ID。Pool(第 1 级)和充电站(第 2 级)则是可选的。有些充电点运营商在指代其位置时遵循该语法,有些则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