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Boundaries
欢迎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概述
本项目基于中国行政区划现行体系,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省、县、乡三级,逐渐实体化的地级行政区,村级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部分地方以管理区、开发区等形式设置的各种非标准行政区。行政区由行政区边界
关联表示,并以admin_level=*指定其行政等级。
中国城镇聚落的形成与命名与行政区划息息相关,可使用place:CN=*来标示由行政定义的地名,作为place=*的补充。常见OSM地图渲染未使用这些标签,因此使用此标签通常不会改变地图样式(字体字号不会改变)。
place=*节点应该标注在该城/镇/乡/村被广泛熟知和认可的中心地点,例如北京的天安门、南京的新街口、深圳的市民中心等;若无广泛认同的中心,则可置于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所在位置,或上述位置正门(比如政府大门前广场)的中央广场或其他合适的中心性纪念物等。population=*用于填写人口,如果知道数据来源可加注population:date=yyyy-mm-dd填写统计日期。对于行政区划(boundary=administrative)应填写辖区全域人口;对于城市(place=city)则建议填写城区人口[1],数据参见城市建设统计年鉴表2-2城区人口与城区暂住人口之和。- 按照之前在
china_population=*中的讨论,中国社区已放弃该标签。因此县级单位人口超过40万时,即使会遮挡更重要城市的显示,也应标注。 - 行政区划县级以上应优先参照民政部提供的行政区划代码来填写
ref:admin:CN=*,如果有当年新设立的行政区可以参考全国行政区划信息查询平台和其它正式新闻。 - 乡级行政区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社区)代码由于民政与统计部门各自编制,分别以
ref:admin:CN:mca=*(民政)与ref:admin:CN:nbs=*(统计)表示。民政部提供了乡级以上行政区查询api接口,村级最近仅有2013年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统计代码。统计局编制代码可参阅2023年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2023年为统计局最后一次公开代码,原网页已失效(注:统计局资料非100%准确,并与民政部多有出入,务必参考多方资料再作定夺)
统计用区划代码
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号规则:
乡级
第七至九位
- 001−099:街道
- 100−199:镇
- 200−399:乡
- 400−599:(非正式区划) 政企合一单位(例如农林牧场、监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之团、开发区等
村级
第十至第十二位
- 001−199:居民委员会(社区)
- 200−399:村民委员会(行政村,含牧民委员会、嘎查)
- 400−499(不含498):(非正式区划)类似居民委员会
- 500−599(不含598):(非正式区划)类似村民委员会
注:名称中含有虚拟的区划为占位符,非实际存在该级区划。包括498表示的虚拟社区、598表示的虚拟村民委员会。
行政区划标签对照
下表中的数量不一定是准确及时的,也不反映OSM中已有的数据数量。若要看现有数量,请移步admin_type:CN=*与place:CN=*
| 行政区等级 | 行政区边界种类 | 对应行政区划 | 点状行政地名 用于行政区的替代渲染 |
|---|---|---|---|
admin_level=*
| |||
2
|
国家 | 中国 | place=country
|
3
|
特别行政区 | 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 | |
4
|
省级行政区 |
|
place=state
|
5
|
地级行政区 |
|
place=region
|
6
|
县级行政区 |
|
place=county
|
7
|
县辖区 县级行政管理区(待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 |
| |
8
|
乡级行政区 |
| |
9
|
准乡级行政区(待定) | 准乡级行政管理区(开发区)、农、林、牧场、监狱及街道下辖的类乡级行政管理单位等 | |
10
|
村级自治组织(行政村/社区) | ||
11
|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包括网格等同等效用划分) |
以下区划中,如果有民政事务委托给管委会的,也可视同非正式的政区,等级比同级区划低一级:
- 国家级开发区
- 国家级经开区:233家(2024)
- 国家高新区:178家(2024)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174家(2025)
- 边境经济合作区:17个
- 省级开发区:1991个(2018)
区划与聚落
| 地名标签 | 行政区划与法定划分 | 自然聚落 | 非正式区划 | ||||||||
|---|---|---|---|---|---|---|---|---|---|---|---|
| 地级市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小组 | 自然镇 (集镇) |
自然村 | 开发区 新区 |
政企合一 农林牧场 |
类村级 | ||
| 独立 聚落 |
place=city
|
基准 | 基准[注 1] | 可选[注 2] | |||||||
place=town
|
基准[注 3] | 可选 | 可选 | 可选 | |||||||
place=village
|
可选 | 可选 | 可选 | 可选 | 可选 | ||||||
place=hamlet
|
可选 | 可选 | 可选 | ||||||||
place=isolated_dwelling
|
可选 | 可选 | |||||||||
| 城镇 片区 |
place=suburb
|
基准 | 可选 | ||||||||
place=quarter
|
可选 | 可选 | |||||||||
place=neighbourhood
|
可选 | ||||||||||
place=city_block
|
可选 | ||||||||||
place=locality
|
可选[注 4] | ||||||||||
| 无 | 可选 | 可选 | 可选 | 可选 | 可选 | 可选 | 可选 | ||||
行政区划的变更
对于行政区划的变更如何标注,社区内暂时没有统一的意见,但推荐保留变更前的行政区划。有关行政区划的变更中,常被误解的词是“撤销”,这并不代表原本的行政职能就一定不复存在了,因为即便是同级的改制,也需要先撤销旧建制,再设立新建制。因此,请仔细检查被撤销的旧建制上是否有新建制的存在,不要直接删除旧建制对应的节点、关系或其 name:* 标签中的通名。请注意保留原有名称为 old_name,在更改节点上 place 标签的同时更改 place:CN 和对应关系上的 admin_type:CN 标签,并检查 wikipedia 标签是否仍然适用。
如有可能,可以在 note 中标注建制的更改时间和简要情况(如“原为/原属 <旧建制>,于<时间>被 撤销建制/改制为/析置为 <新建制>”等)。不推荐在 note 中放置网页链接(容易失效,也不利于其他编辑者理解意图)或不完整地截取政府公告(如丢失时间信息)。
此处列举一些当前社区对于不同情况的行政区划变更的常见做法(非强制)。
建制转设
此处的建制转设专指县改区,乡改镇,镇改街道等,少见的情况如镇改市(如浙江省龙港市),在建制设立的同时旧建制被撤销,更改后的建制和更改前的建制有一对一的映射关系。
- 将节点和关系中的
name:*标签更改为新建制的名称,和原建制名称有关的标签由name:*转移至old_name:*,必要时重新设置capital标签 - 将节点中的
place和place:CN标签的值按更改后的建制重新判断(如城市建成区中的镇改街道,可以由place=town改为place=suburb) - 边界保持不变的,将关系中的
admin_type:CN标签的值按更改后的建制重新判断,可能的话在ref:admin:CN:*中填入新的行政区划代码,必要时重新设置admin_level标签 - 边界有所变更的,可以考虑将旧边界对应的关系更改为
boundary=historic(或boundary=historic:administrative)并标注end_date,同时为新边界重新设立关系并标注start_date - 将节点和关系中的
wikipedia标签更改为新区划的名称,通常不需要更改wikidata标签
建制撤销
此处的建制撤销专指旧建制被撤销后,没有以原驻地为行政中心重新设立新建制的情况,如小型乡镇的撤销。
- 若旧建制的驻地上有同名的下级建制,如 XX 乡/镇驻地于 XX 社区/ 村,推荐将旧建制节点上的的相关信息以
old_name:*等的形式合并到该社区/村的节点上,视同建制转设,并重新设置capital标签 - 若旧建制的驻地上无同名的下级建制,则可考虑在节点上仅去除通名、
capital标签和place:CN标签,保留专名和place标签,和原建制名称有关的标签由name:*转移至old_name:* - 部分情况下(如旧建制驻地上没有对应的独立聚落),还可考虑将
place:*标签更改为was:place:*或disused:place:*,并标注end_date - 旧建制对应的关系可更改为
boundary=historic(或boundary=historic:administrative)并标注end_date - 建制合并中,失去政府驻地的节点属于建制撤销的情况,保留政府驻地的节点可视建制转设;但此时所有旧边界对应的关系均应视同撤销,应为新边界重新设立关系并标注
start_date - 保留节点和关系中的
wikidata和wikipedia标签,通常不需要更改名称或加注“(已撤销)”
建制新增
此处的建制新增专指新建制的行政中心上,没有相同驻地的旧建制被撤销的情况,如新设的乡、镇、街道或是行政村。
- 按照现有的行政区划对应的节点和关系添加标签即可,同时标注
start_date - 注意对应的维基百科页面是否被存在,如存在则标注
wikidata和wikipedia标签 - 在新增节点和关系前,请确认其在附近没有被其他编辑者所标注,避免重复添加
法律依据
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第五条 行政区域界线的实地位置,以界桩以及作为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河流、沟渠、道路等线状地物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标定。
第八条 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应当维持原貌。因自然原因或者其他原因使标志物发生变化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组织修测,确定新的标志物,并报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行政区域界线 界线勘定》(MZ/T112-2018)
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工作应依据以下原则开展: a) 界线以山为界时,沿分水岭或山脊线走向划定行政区域界线; b) 界线以河为界时:
1) 通航的河流以主航道中心线划定行政区域界线;
2) 不通航道的河流以河道中心线或主流中心线划定行政区域界线;
3) 界河中的岛屿和沙洲按照勘界前确定的归属确认;
4) 界线勘定后,界河中新出现的岛屿、沙洲按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划分。
c) 以关隘、堤塘、桥梁、沟渠、道路和其他坚固地物为界时,根据这些地物划定行政区域界线;
d) 无明显地物地貌的地段,以特定界点之间的连线划定行政区域界线;
e) 界线位置存在争议时:
1) 由界线争议双方协商划定行政区域界线;
2) 由上级界线业务主管部门协调双方划定行政区域界线;
3) 由争议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裁决行政区域界线走向。
注意,虽然可能行政区界的划分是以山或河流划分的,但行政区划的划分是以某一时刻的河流山脉而定,应避免使其贴合河流,亦应避免直接将河流添加进关系,这将意味着自然要素的日常修正会影响到行政区界——而事实上,行政区界并没有也不会因此发生变化。
地图资源
地名
全国县界
国家地名信息库 启用相应行政区划图层并使用网页开发者工具可下载按地级分列的县级边界json
- https://dmfw.mca.gov.cn/js/map/subject/city/<地级行政区4位数字代码(如3201)>.json
北京市
天地图北京矢量图(精确到乡镇),点“综合服务”,再点“行政区划”:
https://beijing.tianditu.gov.cn/bjtdt-main/electronicindex.html
copyright:GS(2021)1487号 地图数据来源: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辅助:天地图北京标准地图:https://beijing.tianditu.gov.cn/bzdt/
操作说明:base64.atob(??)
天津市
河北省
河北省地籍区、地籍子区查询系统(乡级)
上海市
江苏省
天地图江苏综合服务 - 包括乡级行政区划图块[高精度] ©江苏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已移除)
江苏省省市县政区图 - 分县单幅乡级政区图[中精度] ©江苏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浙江省
安徽省
参见安徽省行政区划
合肥
广东省
广州
天地图广州地籍查询 - 村级地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
深圳统一编码地址平台 - 包括社区边界、建筑门牌等内容
云南省
行业应用云南省行政区划数据服务 ArcGIS REST Server,坐标系WGS84,包含省、州市、区县、乡镇、行政村五级行政驻地点和行政区划范围简化面 ©云南省地图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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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 ↑ “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 ↑ 2.0 2.1 2.2 2.3 2.4 “2025年2季度民政统计数据”. 2025-07-30.
- ↑ 3.0 3.1 “2023年2季度民政统计数据”. 2023-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