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hans:Key:mop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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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ped
说明
轻便摩托车的通行许可 编辑此说明
组: restrictions
用于这些元素
可用于节点可用于路径可用于区域可用于关系
已记载的值: 1
常用组合
另见
状态:实际使用Page for propo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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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键设置 mopeds 的法定通行限制。轻便摩托车是一种低功率摩托车,通常排量不超过 49 cc(3.0 立方英寸),最高时速限制为 45 km/h(28 mph)或 50 km/h(31 mph),不过也有一些变体。

常见取值

地区性定义与文档

  • 比利时
    • moped=* 等同于 B 类轻便摩托车。这类车辆均为两轮或三轮,最大气缸容量为 50 cc 或配备电动机,最高时速为 45 km/h。驾驶 B 类轻便摩托车需要 AM 驾照。此类的所有轻便摩托车都必须悬挂号牌。
    • 相关法规:荷兰语 / 法语
    • 过去,B 类轻便摩托车曾用 moped_b=* 标注。我们建议不再使用该标签,以便与国际上更为通用的 moped=* 保持一致。
    • 有关 A 类轻便摩托车的标注,参见 mofa=*。

交通标志示例